2025-08-08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刘静静)?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质效,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年检于每年5月31日前开展,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每年9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将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年检的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情况;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受到处理处罚情况;其他应当检查、报告的情况。社会组织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年检结论申诉机制,允许社会组织对年检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来源:中国社会报